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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精编整理


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精编整理

  第五节 其他结算方式
  一、信用卡结算
  (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裁体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二)申领与使用信用卡结算的育关茂定
  (1)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l8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也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3)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应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人,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续存资金时亦同。
个人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劳务报酬收入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人个人卡账户。
  (4)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
  (5)持卡人可以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但是,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8)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个人卡持卡人在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将信用卡和身份证件一并交发卡银行或代理银行。
信用卡透支金额,金卡最高不超过1万元,普通卡最高不超过5千元。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
  二、汇兑结算
  (一)汇兑的概念和种类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根据划转款项的方法和传递不同,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二)汇兑的使用范围
  汇兑结算的适用范围广泛,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一般用于异地问的结算,同城范围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结算,不适用汇兑结算。
  (三)汇兑凭证记载事项
  (四)汇兑结算的基本规定
  (1)汇兑凭证上必须填明收款人。
  (2)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
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3)汇人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5)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汇出银行查明确未汇出款项的,收回原信、电汇回单,方可办理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
  三、托收承付结算
  (一)托收承付结算的概念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二)托收承付结算的使用范围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并且采用发货制,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三)托收承付凭证记载事项
  (四)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基本规定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
  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千元。
  (五)托收承付结算的程序
  (1)托收。
  (2)承付。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
  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①验单付款。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   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②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
  (3)逾期付款。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
  ①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根据逾期付款
  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逾期付款天数从承付期满日算起。
  ②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每月计算一次,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给收款人。
 (4)拒绝付款。对下列情况,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5)重办托收。
  四、委托收款结算
  (一)委托收款结算的橱念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二)委托收款结算的适用范围
  无论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还是个人,凡凭已承兑的商品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三)委托收载凭证记载事项
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
  (4)收款人名称;
  (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6)委托日期;
  (7)收款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四)委托收款结算的程序
  (1)委托。
  (2)付款。
  ①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②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按照有关办法规定,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并签收。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按照有关办法规定,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3)拒绝付款。
  五、信用证的基本规定
  (一)信用证的概念
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信用证的申请人通常为购货方,受益人为销货方,信用证是开证行依据购货方的申请所开出的。
  (二)信用证的适用范围
国内信用证结算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因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对劳务供应和其他方面的资金清算如行政事业收费、财政拨款、证券交易等非商品交易结算不能使用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
未经批准的银行机构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
  (三)信用证条款
  (四)国内信用证结算有关当事人及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又称开证申请人,即购销合同中的购货方。
  (2)开证行,是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必须是开证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开证行通过开证承担了根据受益人提交的正确单据付款的全部责任。
  (3)受益人,是信用证上指明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一般为购销合同中的销货方。
  (4)通知行,它是指受开证行的委托,通知受益人收到信用证的银行。通知行实际是开证行的代理人。
  (5)议付行,是开证行指定的对销货方信用证项下单据给付对价并向开证行收款的银行,为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未被指定为议付行的银行或指定的议付行不是受益人的开户行,不得办理议付。


【例题•单选题】信用卡持卡人可以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但是,单位卡不得用于( )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A.5
B.10
C.20
D.30
[答案]B

【例题•单选题】信用卡透支金额,金卡最高不超过1万元,普通卡最高不超过5千元。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 )天。
A.10
B.30
C.60
D.90
[答案]C


【例题•判断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只在同城使用,异地不可使用。( )
[答案]错


【例题•判断题】汇兑一般用于同城范围或同一票据区域内的结算,异地间的结算不使用汇兑结算。( )
[答案]错


【例题•单选题】下列只适用于异地办理结算的结算方式是( )。
A.银行汇票
B.商业汇票
C.银行本票
D.汇兑
[答案]D


【例题•多选题】可以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包括( )。
A.发货制的商品交易
B.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C.代销商品的款项
D.赊销商品的款项
[答案]AB


【例题•单选题】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货款,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 )计算一期付款赔偿金。
A.千分之五
B.万分之三
C.万分之五
D.千分之三
[答案]C


【例题•单选题】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 )。
A.因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
B.劳务供应产生的资金清算
C.行政事业收费
D.证券交易清算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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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0 21:39:0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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