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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1月1日起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杭人考[2012]57号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2]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定于6月22日至23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6月22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00-3:30
税法(二)
下午
4:30-7:0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均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税法(一)》和《税法(二)》3个科目,只参加《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的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报考4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务必要仔细阅读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4个科目由考试部门向考生提供草稿纸,考后收回。

  五、报考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1月1日至1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1月16日至18日,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杭州市直属单位报考人员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由单位统一到杭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杭州市文晖路97号杭州人才大厦,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报名资料复印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统一整理、汇总报名资料,填写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附件3)后,一并于1月22日前报至杭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5456079。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2月19日至2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6月19日至2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 〔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和国税、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从事税务专业工作或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2、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3、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4、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征订单

  5、2013年度报考全国注册税务师人员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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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10:04:34【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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