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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辅导:申论写作方略浅谈


    这里所言“备考方略”,并非可收“立竿见影”之效的要诀秘籍(恐怕也根本没有这类东西),而是在一个相对较长时段内,带一定针对性地、有意识地培养相应能力的系列做法。

    “申论”考试已历时6年,其间初步成型的“三大块”(概述问题、提出对策、分析论证),在2003年和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公职人员的“申论”考试中被突破,而2005年考试似乎又另辟蹊径,直接要求写起议论文来。真是叫人有些膛目结舌。难道“申论”竟然变幻莫测了吗?其实,笔者认为,这是发出了一个带有指导性和警戒性的信号,即“申论”应试者必须注重自身综合性实际能力的培养,而绝不能靠考前押题、猜题,搞突击复习的方法去应付——此路不通!

    那么,“申论”应试真的没有什么规律可遵循吗?笔者认为,事情并非如此。

    首先,历年“申论”考试的主要部分都是“供料写作”,而所供材料又都是涉及国计民生、带有普遍性、为来自各个方面的考生所熟悉的情况或曰“社会现象”。这就是一个根本性的规律。这是“申论”考试命题所无法回避、无法改变,也不应回避、不应改变的。

    明确了这一点,有志于做一名国家公务员,欲通过参加考试实现这一目标的同志,就必须养成随时随地观察典型社会现象并进行深入思考分析的习惯。诸如教育乱收费问题、商品生产领域造假猖獗问题、农村富余人员大量流入城市现象、虚假的政绩工程问题,等等,这些现象和问题,为大众所熟悉,为党和政府所关注。面对这样的社会现象和问题,能够做一个有心人,注意进行力所能及的考察、分析,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去研究,并能恰当地进行换位思考,如面对侵犯知识产权、假冒名牌的问题,不妨从消费者、行政执法者、被侵害的企业等不同角度去思考,对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得出理性的认识。如果把这种做法也看成是一种应试训练的话,那么,这就是一种带有根本性的能力训练。而长时间地、有意识地进行这种“训练”,就会逐渐形成对社会现象进行理性的、全面的、深层次分析的能力。具有了这种能力,任凭面对什么样的“给定资料”,就都能胸有成竹,以不变应万变。何况,这种能力对适应公务员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是阅读能力的培养。由于“申论”考试所要求阅读的“给定资料”,都是反映社会性问题或现象的,所以,这一能力与前述能力的形成实际是一致的,相辅相成的。自“申论”考试以来,每年试卷上的“给定资料”都是散乱无序的,需要考生通过阅读梳理出命题指向。表面看是在测试阅读,实则通过阅读测试考生的分析、归纳能力。社会现象(或者有关事件)往往是纷繁、复杂的,而非清澈见底、一眼洞穿。体现在试卷上,命题者匠心独运地设计出几年来已成定势的“给定资料”形式,将命题指向巧妙地隐藏于看似散乱无序的一条条材料中。材料年年有,年年各不同。这种状况怎是考前突击复习所能应付得了的?鉴于此,考生在平时就应有意识地培养自己适应这种阅读要求的能力。须知这种能力的形成,是有一个应反复进行的过程的是循序渐进的,决不能一蹴而就。具体讲,就是要在平时阅读报刊时,对社会现象各方面的报道和言论格外加以注意,力求迅速把握其核心和要点。就现象报道而言,要看出涉及了哪些方面,其实质是什么,反映这一点的重要段落有哪些。就有关言论而言,要看出其议论分析的观点是什么,运用了哪些事实和道理加以支撑;你是否同意持论者的见解——如果不同意,则能从哪几方面进行反驳;如果有保留地同意,则应进行怎样的补充和修正,等等。一定要反复思考、揣摸,力争准确,并做好阅读笔记。这样来进行阅读,就有了一定的难度,就避免了一带而过、浮光掠影。可能刚开始阅读时,速度会很慢,但随着相应的阅读能力的逐渐提高,速度自然能逐渐加快,认识也会日益准确了。有了这种能力,面对散乱的给定资料,就很容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有针对性地阅读完毕,从而为顺利完成下一个环节奠定基础。

    前已谈及,阅读过程中实际已开始进行分析、研究了。如果是在答卷阅读,那么这种分析研究就要扣住试题的具体要求。所以,进行“申论”考试,对“给定资料”阅读前,必须明确后面的环节与阅读资料的关系,以此确定阅读的指向。这样就能保证阅读的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十分有限的考试时间。如: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申论”试卷(见《应用写作》2004年第五期)有两项写作要求:

    1.认真阅读给定资料,概述“我国汽车工业的现状和发展的趋势”。

    2.假设给定资料中有关我国城市交通拥堵的问题在你市都存在,你作为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请根据给定资料,写一份“关于我市交通拥堵情况的报告”。明确了这两项写作要求,在阅读时就自然会有意识地对各条给定资料加以分析,归纳出属于前一项要求和后一项要求的有关内容,而前一项要求又可再细分为属于现状的和属于发展趋势的内容。这样有针对性地进行阅读,就能为其后的写作奠定坚实的基础。这应该也是体现一定规律性的。

    现在,来尝试地谈一谈怎样认识作为“申论”考试的重点要求——写作方面的规律性问题。“申论”写作,有一个不变的基点必须确立,就是应试者应有准确的身份定位。这种定位,大而言之,是国家公务员的身份。只要参加“申论”考试(包括前述的应试训练和学习),这一根本性的身份就应在思想中牢固确立,而有了这样的认识,无论试题的写作身份要求方面有什么变化,应试者都会尽可能地避免“学生腔”、“学生体”的出现。小而言之,则应注意“申论”试卷上明确规定的具体身份,如2004年考试要求的“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的身份等。

    “申论”论文的写作,也自有其侧重点。一般地讲,从中学到大学,学生进行写作议论文的训练,往往在“分析问题”上下大功夫,对“解决问题”的环节不甚侧重,而且由于写作者生活面狭窄、社会阅历不广,使得这一部分内容往往显得空泛,不够实在。这与“申论”写作是明显不同的。2005年“申论”考试大纲将考查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放在首位,其后才是“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这种要求,与考察准公务员们的相应素质紧密吻合。所以,应试者在平时的写作训练和分析思考中,一定注意把“解决问题”作为核心,以此为契点进行分析论述。从道理上讲,议论文论述的三个环节“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固然紧密相连,把侧重点放在“分析问题”上,也并无不当,但具体到“申论”写作训练及考试上,就显得有些偏了,因为涉及“申论”的写作,根本之点在“解决问题”,必须围绕这一核心来展开论述,以展示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由此反映出来的分析归纳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申论”试卷(见《应用写作》2005年第二期),可以说充分体现了上述要求及目的,而且也是近几年来难度最大的。试卷中要求写作的第一项是通过选择对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问题“不正确的解决措施”说明其为什么不正确。这实际上是在要求应试者进行正反?穴或曰“多侧面”?面对比性思考分析并将其中的反面?穴或“不同侧面”?雪论证形诸文字,而分析措施即为论述“解决问题”。第二项写作要求是“根据给定资料,概述我国近年来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方针”,其实质仍是围绕“解决问题”进行的考核,只不过是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提出的。第三项写作要求,首先是简述“解决我国农村农民问题的多种意见”中所反映的“两种不同思路”,这是由“解决问题”的不同意见(措施)反推其思维脉胳;接着就是考试的核心写作要求“评解决我国农村农民问题的两种思路”。通过对2005年“申论”试卷几项写作内容要求的回顾,我们不难看出,“申论”考试,是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其检验的核心指向,而这种能力,要以恰当、准确的分析和归纳为前提,因之试卷据以形成命题的系列性写作要求。

    构思“解决问题”的方案、措施,应注意切实的针对性(明确具体)、严谨的政策性(合情合理)、稳健的可行性(易于操作)。展开论述时,围绕一个核心之点,即“为什么”。这里有一种情况需要强调:部分考生对“为什么必须这样做”的论述本已完成,却总觉文字量不足,于是有意将可有可无的语句填充进去以增加篇幅。殊不知,这会使论述拖沓,语言口罗嗦,直接违反了考核要求。此时不妨换一个角度,从“为什么必须这样做”的正面论述转入“不这样做会有怎样的后果”的反面论述,这就是典型的对比论证,这种方式对解决问题措施的论述能产生全方位的支撑,使内容充实、深刻。2005年“申论”试卷的写作要求,实际上隐含着这种正反对比?穴或曰“多侧面比较”?雪的论述特点。以上,笔者尝试地归纳了“申论”应试须了解、掌握的几大环节所体现的规律性及相应的要求和对策。“申论”命题不管如何变化,其围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核心考核要求都不会改变。这就是“纲”,其余都是“目”。纲举就能目张。而应试者在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更广泛地接触社会、全方位地观察各种典型社会现象的情况下,应当充分利用好有关辅导资料。

    目前,“申论”应试指导书籍林林总总,可谓洋洋大观。对应试者来说,其中最有价值的恐怕是“给定资料”部分,各种各类丰富的材料,给应试者展示了广泛的社会现象和相关问题,使其免去了许多查询、翻检之劳。应试者可以据此去阅读、归纳、分析,去阐述发挥。但应注意,在充分阅读分析的基础上,必须动笔写作,书面完成。因为“申论”写作能力,单凭看,是无法真正形成的。只有实际写作,才能切实感悟到“申论”各项写作要求的内涵,才能准确把握如何体现公务员身份,同时也会使语体向“申论”写作所要求的特点靠拢。总之,不多动笔进行充分的写作训练,一切都无从谈起。

    厚积薄发无捷径,不变万变蕴其间。不管试题如何变化,有关能力考核、测试的要求是不会变的。这就很容易使我们循其规律去做应试准备,去培养形成不变的能力以应对万变的考题。而这种能力,又是作为一个公务员所不可或缺的。所以,进行上述准备,与其说是在应试,毋宁说是在培养公务员应具备的能力。这,应该是任何规格的“申论”考试所要求于每一位应试者的。

更新时间2022-03-13 10:58:05【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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