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既有改革设计亟待大规模升级
再强大再有执行力的政府,其行为边界也无法覆盖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唯有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与政府规制,才有可能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为在不确定的世界里消除中国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决策层需以时不我待的决心加快自身改革。
从温家宝总理前天记者招待会释放的信息来看,现时中国最高决策层对经济领域面临的深层次问题一点也不回避,更深知清除经济发展沉疴之艰难,亦在告诫包括政府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拖延改革只会增加转型的边际成本与发展的不确定性。
如果梳理2003年以来中国经济发展与改革的轨迹以及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定位,一条历史轨迹十分清晰:在堪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好的年代里,各级各地政府在执行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显著提高了宏观决策水平,亦在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展现了令美欧同行羡慕的经济导调能力。在由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下,有关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也得到了显著提高。
政府在中国经济改革与制度变迁中的行为安排与相关贡献,引起了国际上关于中国经济模式的广泛讨论。哪怕是持批评视角的观点亦不得不承认:中国渐进式改革的确有其可行性与合理性。而一直以来特别强调的产权改革,也已被证明并不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唯一的、或者是最重要的制度安排,而是一个内生的制度安排,只有当市场经济其他的制度有了相应完善的情况下,产权才会内生明晰化,从而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至于政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较多时候被视为经济发展的帮助之手而非掠夺之手。这与“华盛顿共识”关于转型的经济理论决然不同。
不过,在中国经济改革与制度变迁中扮演着超越主流经济学解释范畴的政府,既是中国过去三十余年改革的最重要推动力,亦在某种程度上自觉不自觉地成为深层次改革的阻力。
从经济发展的动力来说,经济增长从长期来看应是一种内生性选择,依赖于市场主体基于既有的约束条件追求成长空间的持续扩大。而从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来看,尽管适度干预是避免市场失灵的必要条件,毕竟充分调动各有关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才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最为关键的环节。真实经济世界的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哪怕是最强大最有执行力的政府,其行为边界也无法做到覆盖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唯有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与政府规制才有可能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然而,近十年来,政府因为过度偏重致力做大经济规模与财富蛋糕,关键领域的深层次改革始终未能形成根本性突破,经济高速增长的福利效应因此并不明显,或者说,基于这种经济增长路径的财富积累与分配存在严重的不公平;另一方面,当政府主导下的投资疲态渐显,且效率在低水准徘徊时,社会呼唤的包括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在内的关键领域改革却迟迟未能突破。其结果,依然强大的旧体制遗产不仅没有得到清除,反而成为实现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主要障碍。加上影响越来越大的利益集团的游说,很容易造成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的急功近利和短期性,政府为了短期的社会稳定而牺牲经济转型的大局。
人均GDP在4500美元左右的中国正处于900至11000美元的中等收入阶段的中低端。这是中国经济迈向更高阶段的新起点,也可能是跌入“中等收入陷阱”的临界点。在偏好投资和出口而消费受到严重抑制的增长模式越来越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均衡增长负担的情况下,中国经济面临的中长期问题,恐怕不仅是经济增速会否在未来某一个时间节点由于资源要素等约束而突然减速,而是不可持续的既有增长方式引致的系统性经济风险有可能吞噬经济发展成果。
如何在不确定的世界里消除中国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进而提升经济增长的福利效应,亟待决策层以时不我待的决心加快自身改革,重新定位政府与市场边界,力争以良好的制度执行力来确保改革的推进。
首先,在以经济增长方式转型为主线的改革总体思路确定之后,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亟待理顺政府、企业、市场与居民的关系。而在法治尚在确立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很大程度上仍然取决于掌握资源配置权的市场主体意志的时候,政府理应责无旁贷地推进产权制度、公平竞争、司法公正、市场透明、产业准入等方面的改革,以消除土地、资本、劳动力和能源等价格方面的扭曲,尽快改变由行政机关定价或者受行政机关影响的定价机制,真正做到由市场来决定价格,反映这些要素的机会成本,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其次,在政府在经济增长与社会服务中的边界日渐明晰之后,政府一方面要淡化在经济增长中的显性角色,另一方面要注重扩大企业的边界,促使企业尽全力去追求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以笔者之见,只要把握住这个方向,未来中国只要维持5%左右的经济增速,就能创造广阔的就业空间,进而在完成工业化的过程中大大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
最后,下一步改革的顶层设计甚至顶顶层设计不应停留在口头层面上,而应尽早化为政府切实的行动。让市场主体从既有效用惯性与红利分享中解脱出来。中国在1994年前后关于改革的顶层设计与随后的制度执行,在历时18年之后已到了大规模升级的时间窗口。我们期待,最高决策层能够拿出改革再出发且路径不可逆的决心,矢志于法治建设,在不太长的时间内构筑起下一轮中国经济改革的整体性框架,奠定中国经济有效增长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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