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苏人通[2007]121号)《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人事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全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南京地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工作由南京市财政局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二、考试管理
(一)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会计师资格后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担任主管职务2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审计师、统计师)可以比照。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07年12月底。
(二)考试时间
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本年度考试时间定于 2007年9月2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四)报名时间
南京地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7年6月10日至6月20日,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双休日继续报名),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报名地点
南京地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地点:南京会计用品服务公司(百子亭10号),联系电话:57714140。考试用书根据考生自愿的原则进行征订,联系人:聂健。
(六)报名方法
1.南京地区的报名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集中办理报名手续;也可由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自行前往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联系报名事宜,领取报名表。
2.符合报考的人员须填写《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并由所在单位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签章后,携带学历证书、会计师(或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七)收费标准
2007年度南京地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参照苏价费函[2002]72号文标准,每人收取110元。
(八)证书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考办转发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九)相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及人员要根据本通知的精神,严格执行省人事厅、财政厅、市人事局和财政局的报名条件和有关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
2.在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报名、审查等各个环节工作,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不得任意放宽报名条件。必须审查报考人员报名表、学历证书和会计师(或相关中级职称)证书的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联系电话:51808619,51808616。
三、评审工作
(一)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须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才能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
(二)申报评审工作按单位隶属关系进行。南京市属单位(含区县)参评人员的申报评审工作,由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规范》(宁职称字[2000]2号)进行。由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的会计人员,可按《南京市职称社会化评价工作意见》(宁职称办[2006]2号)的要求,向市、区、县人才服务机构职称代理点进行申报。
(三)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请登录南京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有关评审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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