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1.挂失止付——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条件: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
范围:包括己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
性质: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来补救票据权利。
【例题·多选题】下列票据中,在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的有( )。
A.银行承兑汇票 B.支票
C.商业承兑汇票 D.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1.挂失止付——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条件: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
范围:包括己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
性质: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来补救票据权利。
【例题·多选题】下列票据中,在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的有( )。
A.银行承兑汇票 B.支票
C.商业承兑汇票 D.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2.公示催告——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
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由此可见,挂失止付不是公示催告的必经程序。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发布的公告应当在全国性的报刊上登载。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3.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